记者日前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酒驾、无证、逃逸、伪造机动车牌证、严重超员和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纳入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据了解,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改中,明确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此外,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多次交通违法,以及多次被电子监控记录拒不接受处罚等依靠现行法律法规难以管理的交通难题也将纳入该系统。
据介绍,修改后的《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调整范围和主体、道路通行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机动车通行规定、法律责任等。其中,《办法》适用范围由原来的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扩大至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修改了不得在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范围,删除了一些无上位法依据的车辆种类;对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等的通行分别做出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修改后的《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